校内规章

当前位置 : 
浙江中医药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 16:08

为规范学校电子邮箱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学校电子邮箱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邮箱系统由学校统一建设,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运维和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箱系统为师生及校内单位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电子邮箱域名为:mail.zcmu.edu.cn

第三条  电子邮箱分个人邮箱和公用邮箱。个人邮箱是指师生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分配的电子邮箱;公用邮箱是经校内二级组织机构申请,分配给校内部门用于处理学校公务的电子邮箱。

第二章    电子邮箱申请

第四条  在校师生可通过学校校务服务网(xwfw.zcmu.edu.cn)自助进行个人电子邮箱申请,邮箱主账号为工号/学号,邮箱后缀为zcmu.edu.cn

第五条  公用邮箱可通过学校校务服务网(xwfw.zcmu.edu.cn)自助进行部门电子邮箱申请,邮箱主账号名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单中填写,该公共邮箱默认由申请人管理使用,邮箱后缀为zcmu.edu.cn

第六条  校友如需使用电子邮箱,可通过学校校务服务(xwfw.zcmu.edu.cn)自助进行校友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后缀为alu.zcmu.edu.cn

第七条  在校师生和校友均可登录mail.zcmu.edu.cn添加一个邮箱别名。主账号和别名账号的邮箱后缀相同,主账号和别名账号捆绑在一起,登录任意一个账号均能收发邮件。

第三章    电子邮箱使用规范

第八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邮箱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或本部门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

第十条  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及时做好电子邮箱内重要信息的备份,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信息受损的,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电子邮箱禁用及注销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定期清查邮箱账号,对1年以上未使用的邮箱账号采取禁用服务;2年以上未使用的邮箱账号进行注销,相关用户信息及邮箱数据将被删除。

第十三条    当教职工离职和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限将在6个月内收回,收回前3个月会发送注销账号提醒邮件。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视情况将立即禁用或者注销该用户的电子邮箱:

(一)     利用电子邮箱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三)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六)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电子邮箱账号因不遵守管理办法、安全设备拦截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邮件未能送达,信息技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所有。

 

 

信息技术中心

202268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网络:0571-86613752(滨文)  

          0571-86658139(滨文南)  

          0571-61768253(富春)

应用:0571-86633061    

工作时间:

08:00-11:45    13:45-17:00 (工作日)

办公地点:

滨文校区1号楼1楼    

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09  

富春校区图书馆1楼

直通数改办

专题专栏
专题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