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文件
浙中医大发〔2018〕75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
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8年5月24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公共数据共享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学校公共数据跨部门交换,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学校各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各类非涉密公共数据资源。
第三条 学校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学校共享数据中心,集成并融合学校各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面向师生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服务的公共数据交换基础平台,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运维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接入、运维、监控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须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监管、分工负责、联动保障的基本原则,由业务部门提出意向和需求,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建设与运维
第五条 学校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个核心,分别接入”的模式建设,即以学校共享数据中心为核心,学校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分别接入。
第六条 学校数据标准和规范是公共数据共享的基础,各类新建业务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数据标准和规范,现有业务系统通过改造和升级实现与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化对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为了确保数据交换和共享利用,学校现有和新建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实现与共享数据中心的身份认证集成、相关公共数据集成,与综合服务门户的重要服务集成,并提供业务信息系统集成的相关表结构、字段等信息,接受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因业务系统改造升级等原因,涉及接口变动时,需提前五天通知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便及时更改集成接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数据质量是数据共享和利用的根本保证。按照数据源“谁产生、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明确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须加强业务系统管理,定点到人,明确数据管理责任,定义数据管理时效和数据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及时更新、有来源凭证,并制定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和相关公共数据的管理细则,上报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统一管理是确保数据权威性、一致性的必要途径。依据学校数据标准规范,各职能部门是权威数据源的责任部门(见附件),负责对应权威数据源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维护,应确保所管辖并提供给学校共享数据中心的权威数据真实、及时、有效,负责监测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数据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为了提高数据共享和利用能力,针对目前暂时没有业务信息系统的公共数据,需要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表格式模板,以EXCLE表形式导入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数据由各责任部门负责采集、提供、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数据安全事关学校全局和个人隐私,凡涉及向第三方业务系统、公有云等提供公共数据时,需经权威数据源责任部门审核,在充分评估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确定提供数据内容及使用范围,并填写“公共数据使用审核表”(办公系统电子表单)。
第十二条 要加强数据使用安全教育,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强化数据使用层级管理。凡公开引用的学校公共数据均须经数据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相关数据使用权限方案,学校党校办统一审核管理数据使用权限。
第三章 监控与监督
第十三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监控学校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整体运行状态,并负责数据共享互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各职能部门负责监控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以及与公共数据平台的交换运行状态,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和学校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予以问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数据权威数据源责任部门一览表
附件
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数据权威数据源
责任部门一览表
序号 |
权威数据源 |
责任部门 |
序号 |
权威数据源 |
责任部门 |
1 |
组织机构数据 |
人事处 |
13 |
研究生数据 |
研究生院 |
2 |
教工数据 |
人事处 |
14 |
财务数据 |
计划财务处 |
3 |
科研数据 |
科研处 |
15 |
资产数据 |
后勤管理处 |
4 |
学科数据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16 |
医疗数据 |
医院管理处 |
5 |
教学数据 |
教务处 |
17 |
图书数据 |
图书馆 |
6 |
学生学籍数据 |
教务处 |
18 |
成教数据 |
成人教育学院 |
7 |
课程数据 |
教务处 |
19 |
国教数据 |
国际教育学院 |
8 |
专业数据 |
教务处 |
20 |
多媒体教学数据 |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
9 |
招生就业数据 |
学生处 |
21 |
实验室数据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10 |
学生管理数据 |
学生处 |
22 |
大型仪器数据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11 |
学生获奖数据 |
团委、教务处 |
23 |
一卡通数据 |
后勤管理处 |
12 |
学生竞赛数据 |
团委、教务处 |
24 |
校友数据 |
社会合作处 |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党委各部门,富春校区党工委,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